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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交纳
  发布时间:2016-11-11 08:08:24 打印 字号: | |
  如到本院提起诉讼,应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地址为:中国农业银行鲁北镇营业所如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法院将按撤诉处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诉讼费的收费标准,请查阅《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及《〈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诉讼费用的负担

  前面提到的是诉讼费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结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撤诉案件,由提起诉讼人负担,但减半收取;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另外在二审和再审中可对原审诉讼费一并进行认定。如果在下判后您在本院预交的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可在案件审结后到本院财会室办理退费手续。

  诉讼费用的缓交 减交和免交

  如果当事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在当事人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理由,并提供相交证明材料。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