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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11 07:53:26 打印 字号: | |
  一、民商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执行案件

一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是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五是执行根据所确定的义务人(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是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