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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土地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朱珊珊  发布时间:2016-08-31 10:16:29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随之而来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呈现出案情复杂、主体繁多、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处理不好,不但容易引发暴力冲突,还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理好该类案件,乌力吉木仁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法律释明,注重诉访配合的工作思路,成功化解多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2016年3月,一对衣着简朴的母子来到法庭,母亲泪流满面的向接待法官讲述了她的故事,2008年,其丈夫得了重病,急需手术费用,母子在无奈的情况下,将自家的300亩草牧场以12元每亩的价格转包给白某 17年,承包费70000元至今还未全部付清,并且现在草牧场价格早已涨出好几倍,当时发包的价钱太便宜了,母子二人现在没有生活来源,孩子上学要花钱,自己身体又不好,无奈之下希望通过法院解除合同,返还草牧场。说到这里,她的情绪激动起来,要是草牧场要不回来,我就躺在草场的饲料田里,不让他们耕种,反正我现在也没法活了。

   法官在与被告白某联系后得知,该草牧场早已再次转包陈某,如果只就原告口述的诉请审理,无法一次解决纠纷,还可能引发白某与陈某的新纠纷,考虑到本案中原告现实情况的特殊性,为了彻底解决因该草牧场引发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社会效果,法官决定先尝试进行调解。法官主动与原告所在村的书记及调解员联系,了解原告及该草牧场的相关情况,并与该草牧场现在的使用人陈某联系,希望各方能坐在一起,协商解决该起纠纷。开始时,陈某态度坚决,不同意参与,更不愿协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的讲解,让他明白了,此案的结果与他的利益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只有参与进来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已利益。最终,三方当事人终于聚在法庭,法官对各方当事人采取了先单独沟通,后当面协商的背对背调解方式,经过两天的调解,几轮的斡旋后,各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提前四年与白某解除合同,白某返还该四年的承包费用,白某与原告的合同同样提前解除四年折抵其欠原告的承包费用,至此这起纷纷终于圆满解决。

   该起纠纷只是乌力吉木仁法庭审理土地纠纷案的一个缩影,这种结案方式不但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节省了司法成本,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