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案件数量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案件类型逐渐复杂多样,案件审理司法资源消耗不断增加。为积极响应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号召,推动家事审判理念转变,扎旗法院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地方主动探索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家事审判和巡回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向民一庭、立案庭和六处人民法庭提出了三点建设性意见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实践探索。
一是家事审判案件中要加重职权主义色彩。家事纠纷本质上是夫妻间、亲族间情感上、心理上纠葛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审理中,很多当事人属于弱势群体,诉讼能力不强,不懂如何搜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事纠纷中的证据往往难以固定,庭审举证的方式难以全面呈现当事人的情感及婚姻家庭关系。建议法官更主动地干预程序、收集证据,更近距离地观察、把握当事人的情感及家庭状况,注重在心理辅导、家事调解等社会性服务层面修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平衡夫妻、亲族间的利益诉求。
二是审判工作要注重与社会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家事审判除承担司法职能外,还应承担部分社会职能。建议承担家事审判的法庭特别是人民法庭在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注重与社会服务组织、人员的合作,主动邀请心理学工作者、基层调解员等参与调查、调解,并提出专业意见供法官参考。同时,要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妇联组织、村民调解组织和居委会调解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在搭建平台、构建机制、协调推动方面下功夫,形成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
三是针对情感色彩和人伦特点对症下药。建议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开展试点工作,尝试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建立以合议庭成员为主,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