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旗农村金融安全,解决金融债权执行难问题,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自治区高院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全区涉农村信用社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收到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后,扎旗法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辖区涉农村信用社案件进行摸底,对未结执行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集中活动方案,确定了专项清理活动小组成员。活动中,统一安排执行任务,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对执行案件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筹化解,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执行质效得到了明显增强。
2015年11月28日,扎旗法院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活动,活动中执行人员分为两组,按地域划分,一组负责鲁北镇以南部分涉农村信用社未结案件,一组负责鲁北镇以北部分涉农村信用社未结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人员及法警队工作人员对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了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两组执行人员在一天内依法拘传被执行人5人,依法拘留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1人,执结案件3件,执行回标的13万余元。另外在专项活动期间,该院还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房屋3套,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车辆2辆,依法对提供执行担保的当事人强制执行1人。切实打击了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了农村金融安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扎旗法院将充分利用秋冬季这一执行黄金季节继续开展此类案件的集中清理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从严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力求在解决涉农村信用社执行难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