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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状告亲生母亲要地
地已要回亲情却难挽回
作者:巴图白乙拉  发布时间:2015-12-14 11:40: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王甲、王乙、王丙起诉任某要求其返还18亩地并返还18亩地7年的承包费1000元。王甲与任某系亲生母子关系,王乙系任某的前婆婆,王丙是任某前夫的侄女。任某的前夫在2005年因车祸死亡,任某的前夫在世时其一户分得了36亩耕地,户内成员有王甲的爷爷和父亲、三名原告及被告,每人6亩,王某的父亲在世前,主要由其经营管理该36亩地。经审理查明,被告的丈夫去世后被告一直与三名原告分开居住,户内的36亩地未进行分割,现由三原告共同经营12亩、由被告经营18亩,剩余6亩是后补的地,因被告不知道具体位置从未经营,而三原告以为被告一直在经营该6亩耕地。

  鉴于原被告的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首先对相关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理解了专业法律问题,户内成员死亡后其承包地其他户内成员有权继续承包,原告自然而然的明白了其哪些诉请合理合法,双方欣然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一度不能自以,泪水夺眶而出,她无法接受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这一事实。王甲从小与奶奶一起生活,认为是母亲抛弃了自己,更无法理解他父亲去世后母亲的改嫁。被告本无心独自占有三原告有权经营的耕地,这场纠纷原本可以选择其它方式解决,但三原告非常坚决的选择了诉讼的方式。

  经过调解三原告要回了9亩耕地,但在法庭上王甲的态度及每一句话都深深刺痛着母亲的心。承办人极力调解就是想把本案可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不仅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专业素养更加体现了其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希望这对母子能够早日冰释前嫌。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