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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挥刀捅妻泄愤 一时冲动葬送幸福生活
作者:王斯琴 赵慧敏  发布时间:2015-11-06 11:07: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夫妻间家庭琐事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最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富某本是夫妻关系,风雨同舟共同度过二十几个春秋。婚后虽没有生育子女,但将吴某哥哥的孩子从小抚养至今。原本平静的三口之家,却因吴某一次酒后冲动的行为变得支离破碎。事情发生于2014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与富某一起在朋友家吃饭,并且都喝了酒,在回家后醉酒的吴某与被害人富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吴某一时冲动就从自家厨房里拿起一把杀猪刀捅了被害人腹部右侧一刀,导致被害人富某因疼痛而昏迷。7月3日凌晨4点左右被告人吴某又拿杀猪刀,左手压着被害人的肩膀割了其颈部两刀,被告人吴某边割边说:“我把你杀了然后自杀”。在割的过程中被害人富某苏醒,在被害人富某的央求下,被告人吴某终于停手,并给其弟弟吴某乙打电话,用吴某乙的车将被害人送往扎鲁特旗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被害人富某腹部刀刺伤、横结肠破裂、小肠破裂、小肠系膜破裂、颈部刀刺伤。经扎鲁特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颈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吴某于2015年1月6日被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富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富某的谅解。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酒后与其妻子发生争吵后,便产生杀死被害人富某并自杀的念头,用杀猪刀捅刺富某腹部一刀,用刀又割了其颈部两刀,致被害人重伤一处,轻伤一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主动找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报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既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又缺少对家庭的责任感,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也使家庭支离破碎, 家庭本应是幸福的港湾,一个家庭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用一纸结婚证书联系在一起的,支撑着着两个人同甘共苦几十年的是包容、是体谅、是信念,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争吵是每一对夫妻都要面临的考验,学会互相理解才是幸福的秘诀。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