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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法院执行局勇于亮剑连克执行难案
作者:姜国盛  发布时间:2015-06-29 10:02:08 打印 字号: | |
  强制迁出腾退房屋、交付土地案件因涉及执行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得失,被执行人又控制标的物,多数被执行人往往设置各种障碍阻挠、规避甚至抗拒执行,该类案件双方矛盾对立、社会影响和关注度高,执行效果的优劣会产生现实和久远的正负面效应。扎旗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类案件的执行,应难而上,啃骨头,拔钉子,勇于亮剑,近期连克该类执行难案。

  邓某某与张某系合伙关系,在合伙经营期间和散伙后因一碎石场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诉至扎旗法院,扎旗法院判令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搬出碎石场。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邓某某向扎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大量的执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占有使用的碎石场不但有大型的碎石设备、工人宿舍及办公场所,还有案外人的装载机、铲车、轿车等财产放置在碎石场内,另还有张某的亲属及雇佣的工作人员居住守候在场地的房屋中。经与被执行人张某多次联系、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张某时而同意履行义务,却又在履行期限临近时故意躲避,不按通知要求抵达执行现场,既不同意腾出场地,又不撤离留守人员,故意拖延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之时,恰应是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始。为了稳妥执行该案,做到万无一失,执行局多次向院长、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反复商讨确定执行方案,对执行风险进行评估研判,并制定了执行应急预案。执行当日,该院出动执行人员8人、调集司法警察8人,同时邀请旗人大、旗政法委、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参战人员赶到执行现场后,在执行局长统一指挥下,各执行小组按任务分工分头行动,登记财产、集中封存、录音录像、制作相关执行笔录等工作同步有序的进行。在对张某的亲属及雇佣留守人员反复做工作但仍不撤离的情况下,果断对两名案外人采取拘留措施。经过近六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清场完毕,正式将碎石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这一难案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得以执结。

  年初以来,扎旗法院不断加大对涉房产、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注重总结该类执行案件执行规律,提升执行技能,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注重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共执结该类案件12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