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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司法救助机制 解事主燃眉之急
作者:姜国盛  发布时间:2014-12-10 18:49: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令申请执行人任某没有想到的是在被执行人被判重刑入狱服刑,无可供执行财产,履行赔偿义务遥遥无期的情况下,竟在扎旗人民法院领到了2.8万元的赔偿款。原来这是扎旗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的一典型案例。

  2012年3月11日上午,任某之夫王某因与张某经济纠纷被张某杀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及家人多方筹集资金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15万元,但仍有2.8万元未能给付。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入监服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予以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告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妻子亦表示给付赔偿款已使家中债台高筑,抚养两名名未成年子女步履维艰,履行赔偿义务心有余而力不足。更让执行法官揪心的是,任某因丈夫被害,家庭限于极度困顿之中,没有固定收入的她靠打工生活,每月不足1千元的打工收入,不但要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还要租房居住,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扎旗人民法院在查实上述情况后,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经申请、集体研究、审批等程序,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拨付救助款2.8万元,申请执行人得到了全额赔偿,司法救助解了他的燃眉之急,让其真切的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4年,扎旗法院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通过司法救助形式,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5人,拨付司法救助资金20余万余元,生活困顿的当事人从司法救助中收益,解了燃眉之急,重拾生产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