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在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和粮食直补政策出台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高涨。很多弃耕务工的农民纷纷回到农村经营土地,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潮。由于农民对土地愈来愈重视,所以引发的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人之间矛盾也日益具体化、复杂化。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旗委、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符合我旗实际的二轮土地延包完善政策。但是,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旗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各类土地纠纷案件呈强劲上升趋势,加之我旗历史上遗留问题较多,而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主要是指市、旗两级文件)与法律有诸多不相衔接之处,因扩大调整土地范围,导致案件错综复杂,使当事人与各级政府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矛盾激化,并引发大量上访事件。
从我庭所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不难发现,引发这些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国家农村土地政策调整而被迫终止合同引发的纠纷;二是因承包合同内容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三是因违规违法发包土地引发的纠纷;四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五是村干部个人行为导致承包合同纠纷;六是边界不清引发的群体纠纷;七是承包“四荒地”后改造成可利用土地,村集体其他成员“眼红”引发的纠纷。
在我庭审理的土地判决案件中,案件上诉后常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原因是我旗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完善调整导致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主要是指市、旗两级文件)与法律规定相悖,导致案件错综复杂,使案件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审理,但人民法院又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之重任,而土地案件又事关全局、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已关系到全旗的社会稳定。所以此类案件不宜受理,应由旗委、政府用政策去调整,用行政手段去调解,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达到息诉、息访的社会效果。土地承包合同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它直接牵涉到国家的土地政策,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同双方的法律责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全旗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在办案当中我们强调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查要加大调解力度,有一丝一毫的希望都要努力进行调解,以此做到息诉和化解矛盾。如我庭在审理鲁北镇中兴村委会与扎鲁特一中、永兴村村民的四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到实地与多方协调,经过艰苦的调解工作,最终使这四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当事人双方和当地党委政府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