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民三庭审判员与当事人约定了送达判决书事宜。原告诉称被告耕种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构成了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的义务。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了此案。
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效力有限,部分诉请没有得到支持。原告对判决结果表示很不理解,法官为了给当事人解释清楚,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断用举例和比喻来说明事理。当事人要求法官为她宣读判决书,法官就拿着判决书从头到尾一字一句的给念了起来,还不停的解释所读内容,解答工作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一份责任、一份耐心,虽然工作很累,法官却不辞辛苦,为的就是用细心、耐心、责任心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