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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八成协调撤诉结案
作者:陈仪花  发布时间:2014-04-14 09:01:31 打印 字号: |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和“调解器”作用,立足社会矛盾化解,着眼促进社会和谐,从立案审查、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进行协调。对于因分家析产、继承、共有、买卖合同等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着重做原告与第三人工作,立争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再协调行政单位依法办理。对于在全旗内有重大影响、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点高的疑难复杂的土地、房屋、林业行政案件,或案情重大,通过判决不利于案件解决,或效果不理想需要协调的案件,及时与有关机关协调,将协调意见及初步协调方案报相关单位,在充分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2013年8月至今,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件,其中协调撤诉8件,协调撤诉率达80%,八成以上行政案件在协调中得以化解,即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单位依法行政,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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