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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三项举措保障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作者:李建武  发布时间:2014-04-09 09:03:48 打印 字号: |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历来重视规范司法行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注重发现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加以整改落实。为了切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看见效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旗法院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一主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把整风精神贯穿活动全过程,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原则,着重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旗法院三项举措切实有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取得成果。

  规范司法行为出新招。随着人民法院工作所处司法环境的日趋复杂多样,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高。为适应时局变化,规范司法行为,旗法院主动求变,调思路、出实招,强化对审判执行权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制定了《关于规范干警司法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人民法庭配备18台执法记录仪,要求干警在司法活动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司法过程,以便在审务督察、涉诉信访及其他不良反应发生时进行监督检查。此项举措的落实,既对无理抗拒司法的行为予以证据固定,维护了法院干警的司法权益,又使得廉政监督关口前移,规范了干警司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诉讼权益。 

  改进工作作风有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七项规定》以及市旗两级有关要求,旗法院在公务接待、“三公”经费支出、警务用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即机关公务接待一律用工作餐,每人每餐收取费用5元。取消免费营养早餐,凡是用餐干警每人每次收取费用2元,对在院机关住宿、用餐的干警每人每月收取费用200元,同时,取消了廉政保证金及各类奖金的发放,严格控制办公、办会、办案、差旅等费用的支出。为确保依法依纪使用警务用车,制定了《警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的管理,切实发挥警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提升法院形象,促进工作开展。

  强化队伍管理下功夫。旗法院始终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建章立制。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队伍管理,提高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人民法院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制定了《干警规范化上岗的若干规定》和《机关考勤制度》,规范了干警着装行为、病(事)假的审批、备案程序,治理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问题,进一步端正仪表,严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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