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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妹房屋建在姐夫的宅基地上,反目告上法庭
审监庭法官亲情调解双方互谅,谱和谐新篇章
作者:高淑娟  发布时间:2014-04-04 16:37:57 打印 字号: | |
  2011年3月9日,鲁北镇镇兴村委员会将位于鲁北镇北沙包的一处宅基地分给原告朱一。原告向村委会交付了使用费用。被告范美系原告朱一的妻妹。2011年,原、被告协商在此宅基地建三间半砖木结构的平房,并进行了装修,由被告范美居住至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占有房屋及院落。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朱一的诉讼请求。原告朱一不服判决,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二审出现新证据为由发回本院重审。本院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由审监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并提举了大量的证据。范美情绪异常激动,几次法警前来制止。在调解过程中,审监庭法官对其情绪进行了疏导,并对双方进行了劝解。范美在秭妹几人中排行最小,朱一的妻子范花排行老二,范美嫁到外地离异后,又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并在姐夫家的宅基地上建了三间半平房,居住至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的不断升温,原来非常廉价的宅基地,价值迅速增长。导致了原本齐乐融融的亲情反目,各不相让。“原告朱一、代理人范花、被告范美,原本亲姐妹,现在对簿公堂,官司无论谁输谁赢,你们双方都是输家,赢得官司、输掉亲情。不知你们的父母是否健在,范花作为二姐,范美是你的小妹,从年龄上,她和你的女儿有什么区别吗?而且离异后带着孩子投奔娘家,她唯一可以投靠的地方,作为姐姐应该呵护她。作为范美,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又打回来,在庭审中,始终对你们尊称着姐姐、姐夫。试想一下,钱常花,还是人常在”。双方听完法官的劝解,二姐范花眼中浸满了泪水,小妹范美也低头不语。法官看到了调解时机的成熟。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商量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将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镇兴村北沙包三间半砖木结构的平房及院落归原告朱一与被告范美共同所有,被告范美享有居住权至该房屋拆迁或被征用;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镇兴村北沙包三间半砖木结构的平房及院落,若此房屋及院落拆迁或被征用,补偿款或补偿物原、被告双方各占50%份额;该房屋双方不得出让、转让、变卖、毁损、抵押;若出租,需经双方同意,租金双方各得50%份额。

  双方尘封已久的亲情,渐渐的在脸上开始消融,范花、范美重温姐妹情。法官虽然从早上8:30分开庭到下午13:00分才闭庭,但是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心中也是无限的欣慰。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