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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打架踹一脚 赔偿巨款进监牢
作者:杨志宏 陈光飞  发布时间:2014-01-27 09:1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帮人打架的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白色比亚迪牌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鲁北镇“金碧辉煌”歌厅北约一百米处时,遇见前方同向步行的张一、李一、马某和被害人张二四人拦车(以为是出租车),杨某停车后称其车不是出租车,后杨某与张某、张二、马某三人(三人均醉酒)发生争吵,李一过来劝解并将被告人杨某推上车,杨某驾车离开后给被告人李某打电话,称其被人欺负了,让李某帮忙打张二等四人。被告人杨某驾车回家后拿了两根钢管和一把砍刀放在其车内(其以为李某会找人来帮他打架),然后驾车原路返回寻找张二等四人,当其由北向南行驶至扎鲁特旗教育园区西侧南入口时看见张二等四人在油路西侧步行向北走,其未停车向南行驶至南加油站处见到驾车前来的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杨某对李某说就是向北走的那四个人,被告人李某便驾驶一辆红色商务车,被告人杨某驾驶比亚迪牌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扎鲁特旗教育园区西侧南入口处追上被害人张二等四人,被告人李某下车后朝走在最后面的被害人张二小腹部踹了一脚,致被害人张二倒地后头枕部撞在马路牙子上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被害人张二死亡原因为头部外伤致脑挫裂伤、意识丧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内堵塞气管及支气管导致窒息死亡。案发当晚,被告人李某、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父母赔偿被害人张二近亲属五十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后不能正确处理,其联系被告人李某后,二人以报复为目的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近亲属已对被害人近亲属做出充分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还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自首情节、案发起因、被害人张二死亡原因系多因一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后悔不应该帮别人打架,感到非常对不起死者家人,也对不起自己年迈的双亲,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给死者亲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也给自己的父母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李某表示,自己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日前,被告人李某已被发往执行。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