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基本情况
巴雅尔吐胡硕法庭现有干警4人,其中审判员2人,执行员(法警)1人,聘任制书记员1人。法庭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二层建筑,分为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审判区内有立案室、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区有法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生活区有餐厅、休息室、学习室、陈列室等。现有办公用车1辆,电子设备3台台式电脑,笔记本1台,较好的保障了审判活动和巡回审理的需要。法庭位于扎鲁特旗北部牧区,现管辖巴雅尔图胡硕镇、阿日昆都楞镇、格日朝鲁苏木、阿日昆都楞种蓄场、罕山林场、海日罕林场、扎哈淖尔管委会7个苏木镇场。辖区面积8000平方公里,近全旗总土地面积(1.75万平方公里)的50%,人口约4万人,共计43个嘎查村。辖区内大部分是山地草原,人口绝大多数为以牧业收入为主的蒙古族农牧民,受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古老久远的草原文化的影响,广大农牧民群众思想观念更新相对滞后,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官工作环境艰苦、压力较大,极负挑战性。
二、审判业务情况
法庭在院党组和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巡、立、审、执、教”一体化诉讼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基层讲法理,创新方式重调解。辖区居民蒙古族人居多(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92%),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采取“双语诉讼,突出蒙语”的亲民工作方式,做到用蒙语宣传法律、开庭、记录、书写相关诉讼文书,年均用蒙语文字制作裁判文书占80%,是蒙古族人真正知法、懂法,明白官司的输赢;辖区地广,牧民居住分散,针对这一特点,法庭采取“法官带案下乡,巡回审判”的爱民措施,年均巡回审判率达55%以上,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用心融合,调解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同时,为了发挥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各自优势,实现无缝隙对接,形成化解纠纷合力,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旨在整合社会资源,用多元化方式化解多元化纠纷。2012年,法庭收案150件,结案135件,其中调撤结案134件,调撤率为99%。法庭采用“蒙语”“巡回”“调解”等突出特有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