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鲁特旗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电玩联营纠纷案,一起争执三年之久,两家几近成仇的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一时传为佳话。
原告张某某是沈阳皇姑区人,六十多岁。被告张某某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五十多岁。二人约定在扎旗百货大楼四楼合伙联营电子娱乐项目,期限为2年。原告提供电玩设备,被告负责经营玩具场。原被告约定:被告向原告交付15万合作抵押金,原告从被告经营的销售额中提取30%利润。原被告双方刚开始合作经营时还不错,按时给付原告提成,但在2010年11月后至今,被告以市场环境不好、经营效益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按约定应得的3.3万元利润提成款。为此原告以被告违约且经营不善,要求解除与被告合伙协议、给付尾欠原告提成款3.3万元、赔偿损坏丢失电玩设备款4.5万元。
案件当事人均为五六十岁的老人,文化不高、脾气偏执,庭审中情绪激动甚至相互谩骂。其合伙协议权利义务不明确,双方责任分配不清晰,电玩设备丢失、损失的数量责任也查不清。双方同意对丢失、损失电玩进行价值鉴定,但谁也不愿负担鉴定费,且因为鉴定标的物属新型科技产品,本地无法鉴定,省外鉴定费远高于被鉴定标的物的价值,案件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多次到商场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帮助双方分析案件事实,缕清各自的责任义务。运用互联网与上海、北京等地相关厂商联系,咨询了解产品价格价值,为双方提供一个都能接受的合理参考价格。通过庭前、庭中和庭后的数次调解,最终促成了原被告调解协议的达成。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转向了新的投资领域,被告也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开始了新的电玩场经营,真可谓“电玩合伙反目仇 法官斡旋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