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黄花山法庭快立、快审、快执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仅3天便审执结完毕。
7月2日,张某无证驾驶无号无牌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扎旗黄花山镇乌兰花粮库北侧两公里南北水泥路上时,将由东向西横穿过马路的行人马某撞倒,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马某经鉴定十级伤残,并向张某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到黄花山法庭起诉,
该法庭受理案件后,首先了解案情,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撞了人想一分钱也不赔,没门,今天你少给一分钱都不行!咱们走着瞧!”“没钱,自己过马路不长眼睛,怪谁啊!”刚进法庭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就争吵起来,法官见状马上制止并耐心安抚。双方平静下来后,法官带着当事人及其家属回忆了交通肇事现场的情景,并告知当事人一个闯红灯,一个无照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法律上双方都有过错,对此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听到此,双方当事人言辞不再犀利,现场陷入沉静,这时法官让当事人分别拿出医疗费单据,看过单据后和医疗证明后得知,行人马某受伤较重。法官说:“我提出一个调解意见,你们双方考虑一下”,听了法官的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均表示再考虑考虑,随后离开法庭。第二天清早,法官便来到原告马某家中,再次进行调解,将案件利害关系再次阐明;从原告家中出来,法官便驱车来到被告家中,并告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他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必须及时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第三天,法官打电话将双方当事人再次召集到法庭再次调解,很快双方当事人答应了调解内容。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原告马某3000元医疗费,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