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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思维化解执行难案
作者:李萨日娜 赵立君  发布时间:2013-07-10 15:06:03 打印 字号: | |
  “这次我必须亲自来,我的案子终于有结果了”,七旬老太李春华手摇着轮椅步履艰难的来到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1年冬,李老太乘坐被申请执行人王亮的车外出,在途中不幸出车祸导致李老太瘫痪。李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据此判决王亮赔偿李老太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0万元,判决后,被告王亮迟迟不支付赔偿金,无奈之下,李老太到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立案后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后得知,王亮靠种田为生,住三间旧土房,无其它收入,且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做工作,王亮答应将仅有的房屋(折价87000元)过户给李老太,余款实在无力执行。而李老太受伤后医疗费等各项支出远远超出这处房屋的价格,且瘫痪在家,生活无法自理,后续费用巨大。承办人陷入两难:一方面,申请人瘫痪在家,急需得到赔偿款继续治疗和生活,要执行;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难执行。承办人尽力做双方的工作,多次明察暗访被执行人王亮情况后,承办人转变以往的工作思路,从申请执行人李老太处找突破口,承办人将李老太最大受益程度、案件难处以及被执行人的现状一一道明,通过与承办人几次接触中李老太深深的感受到了此案的艰难,同时也看到了承办人在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终于李老太答应接受调解。承办人立即将双方召集到一起,李老太提出: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再一次性支付2万现金,此案就此了结。被执行人王亮见此状立即答应,并许诺一周之内筹集2万元现金亲自交到李老太手中。6月30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在承办人的见证下给付了2万元现金,此案圆满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