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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历经坎坷 百万赔偿案终执结
当事人表谢意 邮寄包裹原封退还
作者:姜国盛  发布时间:2013-05-29 09:29:1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扎鲁特旗法院张志宏院长收到吉林省公主岭市一位七旬老人邮寄的三件包裹,这缘自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2009年4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人王洪涛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X5越野车在行至国道304线扎鲁特旗巴雅尔图胡硕镇图布信嘎查时,车辆侧翻,致与其同行的李某(女)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洪涛承诺赔偿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其与李某非婚生子王某(与李某父母共同生活)抚育费等各项损失共120万元,并出具了欠据。在给付7万元赔偿款后,王洪涛便不再屡行赔付义务,且态度蛮横。

  2009年7月,死者的父母李某、沈某在向王洪涛讨要赔偿款无果后,百般无奈,依法向扎鲁特旗旗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该案经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尘埃落定,法院判令王洪涛给付赔偿款计113万元。

  2011年4月,原告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身处异地,且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双方因赔偿对簿公堂,早已不共戴天,而怀着失女之痛的两位七旬老人悲愤交加,身心俱疲,急切的要求人民法院执行此案,且有过激言行。

  院长张志宏同志对该案的执行高度重视,老人每次到鲁北,他都腾出时间亲自接待,做两位老人的安抚工作,引导其按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安排两位老人食宿。同时责令执行局长亲自承办该案,该院执行局抽调精干力量,执行法官先后五次赶赴长春,有时到达长春市已是凌晨,法官不顾疲劳,马不停蹄的投入执行工作,查找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无给付能力的情况下,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慑于法律的威力,被执行人采取给付现金、以豪车抵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形式陆续履行了给付义务,2013年5月10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最后一笔赔偿款35万元。至此,这一巨额赔偿案终于执结完毕。在执行法官离开长春市时,两位老人及子女眼含泪水向执行法官鞠躬致谢,并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到啥时候都得相信法律,人间自有公道。

  两位老人为表达对人民法院及院长的感激之情,在该案执结当日即将包裹寄出,收到包裹后,张院长便指令执行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将包裹原封寄回,还亲笔回信,信中说,两位老人的心情我们领了,你们的谢意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励,让每一件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永远是我们的追求和目标,我们将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